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医保〔2019〕30号)相关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县医疗保障部门组织评估小组现场验收,并进行集中评估,黄陵县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医药机构符合医保定点资格,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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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
地址 |
联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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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陵县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黄陵县桥山街道办事处水岸华府12-27号商铺 |
石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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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陵县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梨园分公司 |
黄陵县桥山街道办事处康崖底龙泉山庄 |
王小艳 |
公示期5天,从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向黄陵县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911-***3888。经公示无异议,将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定点手续。
黄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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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955/X4jkeI0BA6zvjVPtsb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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