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大楼中央空调外机噪音防治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经镇清流县总医院会议研究同意,清****大楼中央空调外机噪音防治工程进行招标代理县内比选,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及要求的申请人参加。
2.招标代理项目概况与范围
2.1项目名称:****大楼中央空调外机噪音防治工程。
2.2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用9600元包干(预算造价191.8358万元,****中心评审后造价186.1401万元,核减率2.97%,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打六折即:100万元×1%+(186.1401-100万)×0.7%×0.6)
2.3服务范围:承担本项目的招标全过程代理工作。
3. 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经营范围。
3.3具备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匹配的专职人员。
3.4在县发改局代理备案库备案。
3.5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建筑类工程招标代理业绩。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通知》(清建〔2024〕2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及依据清政办[2021]78号及补充文件及总医院“八统一”管理制度.未达要求有权直接将其退出比选
4.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4.1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4日下午17:30分前,到福建中民泰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报名。报名比选申请人报名需现场提交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项目组成员资质证明(身份证、社保证明、聘用合同、学历证明、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六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委托函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应清晰并盖有单位公章,否则我单位有权直接将其退出比选,不再另行通知。
4.2报名地点:福建中民泰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福建省三明****路****号6幢二单元505室)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6年6月5日上午10: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清流县总医院会议室,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1.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总医院”官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9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总医院”官网公示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总医院
地 址:三明****街****幢
联系人:赵工 电话:137****739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民泰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路****号6幢二单元505室
联系人:杨工 电话:198****0513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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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957/VANxhp4Bni4p5U9XJfz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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