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2025.10.16发布的****大楼及李家分院环评验收项目公告第8.1、环保验收单位应根据环评批复“环审函〔2019〕55号”以及六安市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要求,自行收集相关资料,独立完成相关报告成果。
更改为8.1、环保验收单位应根据环评批复“明环评清函〔2023〕4号”以及相关部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要求,自行收集相关资料,独立完成相关报告成果。
招标人:清流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公司:福建省玥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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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957/q_uW7JkBJ4i9JSOw8eh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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