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内容:
****城高速公路东南段沿线食堂服务项目,通过引入具备专业餐饮等服务能力的单位,为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食堂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制作工作餐(一日四餐)、接待餐、加班餐、会议(培训)餐等。招标人保留对委托内容及人员数量调整的权利,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注:工作餐用餐时间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中工作餐食堂用餐时间表,具体用餐时间以招标人安排为准。
2.3 总投资:78.2622万元
招标规模:782622元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 计划开工时间:2022-03-01
计划竣工时间:2024-02-29
2.7 标段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2.8.1服务周期:签订综合单价合同(具体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服务期两年,一年一签,自下发入场通知单之日起两年期满止。年度合同到期后公司根据当年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作期内出现服务质量事故及一次服务评价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重新选取服务单位。
2.8.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8.3项目基本要求:
(1)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合格证(含做乙肝两对半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且须同时满足从业人员年龄在18-5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
(2)乙方应严格落实
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
疫情防控工作。食堂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均需提供48小时内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服从甲方
疫情防控管理,做到
疫情防控常态化。
(3)着装需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采购,保持服装干净整洁。服装费用由其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戴厨师帽(男同志头发不漏出帽子,女同志挽头发戴帽)、戴
口罩、不涂指甲油、不画浓妆、不着拖鞋、不卷裤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使用生产工具,注意用水用电,杜绝工作期间发生摔伤、工具伤害、漏气漏电等问题;杜绝服务人员带疾病上岗;餐点期间,全面做好服务工作,食堂从业人员不允许在职工就餐期间就餐。
(4)应当对相关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各类设施设备的规范操作、简单维护和保养、使用安全等。因未按规范操作,导致厨房相关厨用用具破损需维修、更换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自行承担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
(5)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可口。中标人全权承担食品安全及所有安全责任(须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
(6)中标人应认真履行和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中标人应每天下班前出具次日食材采购清单至招标人,由招标人选聘的送菜单位按照采购清单提供食材,中标人应及时验收,对于不合格菜品应拒绝并报招标人,杜绝不安全的食品进入。
(7)保持食堂内务整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餐饮服务加工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限措施。消除有害动物及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8)依照《食品安全法》,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备、设施,定期清洗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加强对餐具、饮具的清洗、
消毒。食堂从业人员不允许带家属、子女、亲属到食堂参观、就餐等事项。
(9)保管、爱护食堂的所有物品,不得将物品、食品、餐具等带出食堂或擅自借给他人。
(10)本项目范围内的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但中标人应当节约用水、用电等,如造成浪费的,招标人有权视浪费程度以服务质量违约追究责任人造成的相应损失。
(11)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规范使用食堂内烹调器械,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用电、用水、用燃气,不得违规操作使用。
(12)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餐具
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负责维护好餐饮区域、操作间及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13)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开餐。服务周到,热情大方,满足全体就餐人员的就餐需求。完成招标人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14)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招标人相关的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5)中标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服务事项,招标人按实际人数按月足额支付给中标人服务费。中标人应当及时向劳动者支付。
(16)中标人所聘用并安排到招标人提供服务人员的薪金由中标人支付,不与招标人发生任何劳资关系。中标人所聘用并安排到招标人处提供服务人员的相关保险,由中标人全权负责。
(17)中标人所聘用并安排到招标人处提供服务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8)中标人及中标人所聘用并安排到招标人处提供服务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及时进行人员补充安排。
(19)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发生不可抗力的事实外,任意一方不按合同履行约定事项的,对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应当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相关损失及每日按照5%的劳务承包费支付违约金;如招标人不按时支付中标人劳务费的,招标人应当赔偿给中标人造成的相关损失及每日按照5%的劳务承包费支付违约金。在不违约的情况下,如招标人提出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方可终止合同。
(20)中标人应按属地监管部门要求无条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个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8.4标段划分及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