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原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 27 号)等法律规定,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相关指标要求,经医院自主申请,县卫健局复核,****中心卫生院达到增设全科医疗科(全科门诊)相关要求,拟同意该院增设全科医疗科(全科门诊)。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紫阳县卫生健康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紫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月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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