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0CGSH161
二、 项目名称: ****中心应急储备物资(核酸提取仪和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
三、 采购方式: 询价
四、 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国药器械安徽省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安庆市宜秀区
中标(成交)金额: 755000.00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产品名称、品牌与规格型号、数量、单价:1、96通道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重庆中元汇吉 EXN600、1台、383000.00元;2、荧光定量PCR仪、西安天隆 Gentier 96R、1台、372000.00元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安群、张淑琴、肖培音
七、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算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1.13万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枞阳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十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心
地址: ****城东路
联系人: 吴主任
联系方式: 177****2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社会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岚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苑****中心
联系人:光工
联系方式: 159****863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 177****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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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0/Rn4WrHUB4fYZjeB0BgC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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