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卫健委采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第二批)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舒城县卫健委采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第二批)项目
项目编号:SZCGS2020-0041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22日
开标日期:2020 年4月2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路****号
成交金额:叁佰捌拾伍万陆仟柒佰肆拾整(385674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成人),朋锐,平面型170mm×95mm,20只/袋,1713000只,蓝色,2.1元/只,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汀洁尔,平面型145mm×95mm,20只/袋,94000只,蓝色,2.76元/只,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评审委员会名单:丁伯金,陈同庆,万德年
采购人名称::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城关镇
联系人:万德年
联系方式:139****5897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中心
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64-***8652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49424元
公告期限: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8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电话:0564-***862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供应商主要业绩:/
2、项目节约率:2.73%
特此公告。
****中心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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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0/pxrNuXEBKHoHVHOPyR9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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