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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泰山医院(山东省泰山疗养院)****楼建设项目幕墙工程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山东省泰山医院(山东省泰山疗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SJ-GC-20211019-01-01 2.2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山医院(山东省泰山疗养院)****楼建设项目幕墙工程施工项目 2.3 建设地点:山东省泰山医院(山东省泰山疗养院)院内 2.4 建设规模:****楼建设项目幕墙工程施工项目,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6 质量目标: 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施工 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8 标段划分: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 973.85063 万元 2.10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领取时间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7:00 。 4.2 领取地点 : ***网上领取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各投标单位通****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0538-***8136 )。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中心***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0531-****8619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 CA ***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 CA ***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中心***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下载查看。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5.2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平台 7. 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山东省泰山医院(山东省泰山疗养院) 地 址: 泰安市泰山区天外村街 3 号 联系人:燕主任 联系方式: 0538-***2030 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迎胜东路鲲鹏教育后院 联系人:李岱富 联系方式: 155****7598 邮箱: ta****@****.com 8. 异议和投诉 8.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 - 项目流程”,点击“异议”) 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岱富 联系方式: 155****7598 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自来水公司对面院内 8.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山东省泰山医院(山东省泰山疗养院)(联系方式: 0538-***2080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天外村街 3 号)及招标代理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投诉。 8.5 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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