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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各高速公路口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及司机服务驿站车辆停车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于洪区各高速公路口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及司机服务驿站车辆停车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4-00146
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各高速公路口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及司机服务驿站车辆停车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采购需求: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招标一家运营管理单位,对于洪区的八处高速公路路口、三处驿站、一处缓冲区内进入沈阳的车辆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文件要求进行核验、登记等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二、具体要求: 1、服务需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招标人将位于于洪区的八处高速公路路口:沈阳西站、北李官站、张士东站、红旗台站、造化站、西江街站、三台子西站、老边站,三处驿站:北李官驿站、大兴润恒驿站、张士驿站,一处缓冲区:红旗台缓冲区,委托投标人对进入沈阳的车辆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文件要求进行核验、登记等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2、服务地点: 沈阳西站、北李官站、张士东站、红旗台站、造化站、西江街站、三台子西站、老边站、 北李官驿站、大兴润恒驿站、张士驿站、红旗台缓冲区。 3、服务要求: (1)所有岗位设置均提供24小时服务,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协调安排每班次上岗人员,并提前报告给招标人。 (2)工作人员要求如下: 1)年龄范围:18-55周岁; 2)技能要求:经过培训能够熟练掌握手机等工作软件;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行为端正、工作认真负责、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 4)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响应领导及上级的工作安排。 5)服务人员月工资须符合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含社保)。 (3)具体人员岗位及人数安排: 1)于洪区高速公路疫情运营人员:实行三班倒上班制,共计人员165人,工作内容为信息核查 、 手写登记 、 及秩序维持 、 引导车辆按位停放 、 现场消杀 、 保障场内卫生。在各个高速口均设置核查人员、消杀人员、管理调度、现场保洁; 2)于洪区高速公路驿站及缓冲区运营人员:实行三班倒上班制,共计人员36人,工作内容为信息核查 、 手写登记 、 及秩序维持 、 引导车辆按位停放 、 现场消杀 、 保障场内卫生。在各个驿站及缓冲区均设置相关工作运营人员。 (4)具体岗位职责: 1)采集、登记人员和车辆相关信息,***平台,***平台现场核验司乘人员信息。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负责组织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并贴封条实现闭环管理。重点管控地区人员要按照我市最新的管控政策,联系招标人安排车辆进行转运。 2)信息核查:负责所有下高速口车辆司乘人员相关信息,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文件要求进行核验、登记等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确定司乘人员处理意见,并每日按照招标人要求报送前24小时高速口相关数据,反馈高速口工作照片。 3)核酸检测:对需采集核酸的司乘人员,引导至指定地点等候,并根据核酸检测结果,对相关车辆及司乘人员进行处置。 4)后勤保障:负责驿站、缓冲区内人员车辆引导和组织停放、保安、保洁等运营维护工作。 5)防护标准:工作区域环境、人员防护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司机服务驿站和缓冲区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执行。 6)如出现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要立即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报区防控指挥部,按照相应流程处置。相关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调、密接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08月16日开始,服务期共计6个月。如在服务期限内因疫情政策调整停止高速口车辆检查工作,本项目服务终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备份文件递****路****号****大厦(****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投标人可在单位进行电子文件解密或自行携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024-****0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024-****5990
邮箱地址: ln****@****.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11200788014000006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婕
电 话: 024-****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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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2/KUNer4EB60IdtqQhrn2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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