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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项目(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项目(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招标项***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22-00005
项目名称: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项目(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8,000.00
最高限价(元):498,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采购需求: 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 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具体见: 《辽中区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需求指导意见》 辽中区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需求指导意见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 按照沈民发 [2021]35号《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要求,营造老年人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沈阳市辽中区将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为老年人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主要工作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即户籍为沈阳市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等为重点服务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引导和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上门服务及团队人员要求 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且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的服务内容。须同时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是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二是基本医康养服务能力;三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四是 24小时接受应急呼叫及处置能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团队)。服务机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服务机构须提前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等相关服务保险。 四、进度与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 ——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对改造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评估人员、设计人员、施工改造等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平台的使用,改造的评估、设计、施工标准等。 第二阶段 ——完成改造工作,按全市统一要求将全过程改造***平台,并通过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验收合格,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对改造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五、实施对象 本次家庭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一致,即户籍为沈阳市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同时,实施改造的房屋应未纳入拆迁规划。 已接受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及 2020年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家庭不在申请范围内。 六、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参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在该方案确定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喘息服务、助急服务等内容。同时,上门服务机构应采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 1次派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血压、心率等基础健康项目检查,普及健康生活常识。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登记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标准 上门服务补贴标准,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收取床位费),给予每人每小时补贴 30元,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1:1配比,纳入2022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以上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八、实施流程 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由市民政局总牵头,由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 按照《沈阳市 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填报《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不需再填报《沈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居(村)民委员会收集整理申请材料后,上报至街道(乡镇)。 (二)能力评估 由街道(乡镇)按照《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申报信息化建设改造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 (三)资格审批 专业评估机构在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出具鉴定报告后,由街道(乡镇)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进行初审,并报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审批。由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协调本地区卫生健康局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资格进行认定;协调本地区残联对残疾人员资格进行核准,同时核实该申请人家庭是否已接受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协调本地区自然资源局确认申请实施改造房屋未纳入拆迁计划。 (四)结果公示 经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审批后,由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落实对改造实施对象为期 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县(市)民政局将《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纸质扫描***平台。 (五)政府采购 区民政局应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 (六)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计划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七)提供服务 由相关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经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商议,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服务机构派出的上门服务人员应是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与服务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需具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 (八)工作验收 服务完成后,由辽中区民政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市民政局按照不低于 1%的比例对改造项目进行抽查。 九、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 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 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3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中标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时长原则上应在当月内使用完毕,因签约服务对象生病住院或外出等个人原因不能当月使用的,应在 3个月内使用完毕,超过3个月未使用的服务时长清零。 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三、商务 要求 1.履约期限 :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 式: 六个月拨付一次。 4.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2)供应商所属行业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商务服务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07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心****楼开标室-沈阳****路****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间为自开标30分钟内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中区民政局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
联系方式: 024-****6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路****甲号
联系方式: 130****2119
邮箱地址: ji****@****.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105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金凤
电 话: 13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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