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乙方 : 福建永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00]SQ[GK]2022014 的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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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陆万叁仟元整(¥363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路****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所有货物为原装货物。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限内运转良好。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进口货物的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商检报告,乙方向采购人提供材料上的货物编号应与货物上的出厂编号一致。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属于计量器具的,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 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乙方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1.4试运行: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货物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6.1.5最终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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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100 | 货到安装、调试、试运行、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运行后未发现质量问题,符合交付条件的情况下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中标人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全额发票)。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止。 。
10 、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完工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完工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价款的千分之一。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完工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 1 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迟交货物价款的 0.1 %做为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派出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0.6乙方派出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4.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自验收合格后免费维保期三年,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免费维保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区委托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乙方承诺仅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维修费及差旅费。 14.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个小时内派遣原厂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免费保修期24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4.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4设备运送、安装到位后,乙方应自行将包装箱、包装袋等杂物移离甲方现场或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存放,费用由乙方负责。 14.5 乙方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保期和售后服务承诺。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 甲方: |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 乙方: | 福建永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路****号 | 住所: | ****城区新度镇1199号ECO****广场****楼第18层1812 |
| 单位负责人: | 纪家武 | 单位负责人: | 林小帆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51****9413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城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594900253210707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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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3/1XyRW4UB9RnCWW965h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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