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
乙方 : 吉安樊龙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21]TPZB[GK]2020016 的 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2020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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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壹拾玖万伍仟元整(¥2195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街****号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121]TPZB[GK]2020016)和合同要求执行。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服务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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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95 | 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95%。 | |
| 2 | 5 | 质保期3年满后支付尾款5%。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
10 、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121]TPZB[GK]2020016)和合同要求执行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赔偿该损失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4.1整机免费保修期(即质保期):3年,整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终身维护,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立刻给予明确的答复,并承诺在8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甲方备案。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 甲方: | 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 | 乙方: | 吉安樊龙贸易有限公司 |
| 住所: | 闽侯县南通镇 | 住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楼卡位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樊高龙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樊高龙 | |
| 联系方法: | 136****6318 |
联系方法: | 188****8355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市分行吉州支行鹭洲分理处 | |
| 账号: | 账号: | 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市分行吉州支行鹭洲分理处 |
签订地点: 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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