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州市台江区妇幼保健院
乙方 : 福州臻通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03]FJDS[GK]2020021 的 福州市台江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体检规范化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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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 1-1 | A032004 医用光学仪器 | 电脑验光仪 | 德保视 | 1(台) | 208000 | 208000 | 进口 | Plusoptix A12C | 无 |
| 1-2 |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中耳分析仪 | 甘峰 | 1(项) | 89000 | 89000 | 进口 | GSI 39 | 无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柒仟元整(¥297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区妇幼保健院 ;
4.3 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质保期:3年 2、质保期从安装验收合格运行正常之日起计算,终身维修。所有设备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在保修期头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在50天内更换新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否则按违约处理。同时该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质期结束前一周,由厂家工程师做一次全面检查。 3、免费提供操作和维修培训,维修响应时间2个工作小时,48小时未修复提供备品,终身维护。 4、在保修期内,厂家做好定期维护及保修工作,每年最少不低于4次。 5、保修期满后,厂家提供免费的远程诊断维修服务,免收维修费。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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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90 | 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90% | |
| 2 | 10 | 一年后无质量问支付10%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
10 、违约责任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 甲方: | 福州市台江区妇幼保健院 | 乙方: | 福州臻通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街****号 | 住所: | 福****路****号1#楼二层东面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丰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朱志红 | |
| 联系方法: | 0591-****5593 |
联系方法: | 150****8393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市晋安区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935000010003517777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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