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闽侯县荆溪镇卫生院
乙方 : 南昌秋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21]ZTJ[GK]2022002 的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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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 1-1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电解质仪 | 优利特 | 1(台) | 84900 | 84900 | 国内 | 中国 | URIT-910Plus | 无 |
| 1-2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除颤心电监护仪 | 迈瑞 | 1(台) | 67800 | 67800 | 国内 | 中国 | BeneHeart D3 | 无 |
| 1-3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 翔宇 | 1(台) | 17850 | 17850 | 国内 | 中国 | XY-K-SISS-A | 无 |
| 1-4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十二导联心电图仪 | 邦健 | 1(台) | 47900 | 47900 | 国内 | 中国 | iE12 | 无 |
| 1-5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C反映蛋白仪 | 锦瑞 | 1(台) | 80700 | 80700 | 国内 | 中国 | PA120 | 无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元(¥29915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并提供相关服务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执行。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6.1.2 安装调试、计量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计量检测报告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6.1.3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进行联合验收。需有采购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采购人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采购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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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至本项目完全结束为止。 。
10 、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限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申请延期交货且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间。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长交货时限由双方另行书面确定,延长交货期内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支付延期交付延期交货罚金,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延期交货罚金。采购人不同意延长交货期的,按12.2条处理。 10.2如果中标人仍未能在12.1条约定的交货时限(采购人不同意延期交货的情形)或者双方另行确定的延长交货期内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10.3条约定支付合同解除之前的延期交货罚金,并赔偿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另行赔偿。合同解除之前已部分到货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时限自行搬离;逾期不搬的,采购人有将将其视为毫无价值的垃圾任何处置,且处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运、处理费用及场地租金)由中标人全额承担或者赔偿。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追究乙方对应经济赔偿。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双方均可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 甲方: | 闽侯县荆溪镇卫生院 | 乙方: | 南昌秋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住所: | 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269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路****号 |
| 单位负责人: | 蒋火金 | 单位负责人: | 张四民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张四民 |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9525918108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进贤县支行长山分理处 | |
| 账号: | 账号: | 14018801040007552 |
签订地点: 闽侯县荆溪镇卫生院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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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3/ISPGeIMBNzVi_G71yRG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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