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妇幼保健院
乙方 : ****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82]HHPM[TP]2021003 的 福州市长乐区妇幼保健院救护车及随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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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壹万伍仟元整(¥315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路****号。 ;
4.3 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提供所有货物为原装货物。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改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自验收合格后提供的免费保修期按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条款1至4条款提供服务。免费保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乙方承诺按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条款5至6条款提供服务,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1.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1.3、中标人在交货时应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6.1.4、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6.1.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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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95 | 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9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 |
| 2 | 5 | 余款待所有货物质保期满后付清。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
10 、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未按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妇幼保健院 | 乙方: | ****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路****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大道****号****大楼.A2(自贸试验区内) |
| 单位负责人: | 林宏 | 单位负责人: | 杨源辉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杨源辉 | |
| 联系方法: | 0591-****7072 |
联系方法: | 185****3120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5 0161 6507 0000 063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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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3/KzQB5HwBHUxtDzdNadw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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