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卫生院
乙方 : 福州康德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11]JJ[GK]2021006-1 的 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一村212号鼓山镇卫生院 ;
4.3 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执行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实验检测原理:离子交换高压液相色谱(HPLC)原理 全自动分析仪。 自动原始管进样,无需样本预处理,管盖穿刺,集样品制备、分离、结果分析完全自动化的高吞吐量的分析系统。 原始样品管和稀释的样品管仪器可自动识别。 样本能力:可100个批量或连续上样,同时具备毛细采血管样本,保证糖尿病项目中指血样本的远途运输。 HbA1c检测图谱完整出峰时间为1.6分钟 重复性:CV不到2% 标准检测模式具有常见异常血红蛋白(HbS、C、E、D)的鉴定能力,HbF达到25%时,仍可准确报告A1C结果 仪器维护简单,每个分析柱只需要经过校正品校正一次 可同时报告IFCC和NGSP两个结果 泵:两台双活塞泵,共有四个活塞,最大压力280kg/cm2 压力感应器模块:可控制泵压力稳 定,准确度±5% 分析柱加热模块:可控制分析柱温度稳定 操作温度:可调节,控温范围从22到50摄氏度,准确度±1 摄氏度 条形码阅读器:具有自动识别样品管条形码功能 试剂瓶模块:可直视液量的透明试剂瓶,具有试剂瓶重量感应装置及液量不足报警功能 双波长检测,415/690nm 样本稀释能力:仪器自动稀释,稀释能力1:300 吸样方式:样品管帽穿刺 废液桶:具有液面感应能力 结果打印方式:激光打印,A4纸 双向LIS能力 具有LIMS联机能力,一台电脑可连接两台仪器 独立的临床数据库管理(CDM)软件:可对样本及质控数据进行管理和评估 具备在线样本数据保存及查询能力, 具有阳性样本鉴定功能 可通过CD-ROM进行数据库备份及恢复 仪器可预约性开机 报告内容详尽,包括样品色谱图,各种检测成分(峰成分,保留时间,相对百分比,出峰面积等),分析的数据和时间。 仪器检测结果由外置式PC机显示 试剂盒成套注册(内含分析柱、校准品、洗脱缓冲液、全血灌注液、样本管等实验所需要的所有耗材),成套报价、成套销售,价格透明 实时监控仪器的运行参数,如泵压力、流速、柱温度、试剂剩余量,运行时可实时监测当前检测样本的色谱图 分析样本的原始图谱可在线回顾分析 独立的临床数据库管理(CDM)软件:具备在线样本数据保存及查询能力,可在线保存不低于12000个样本数据,并可外部数据储存。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仪器设备操作间的装修方案和水、电、气要求通知最终用户,并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外贸代 理费、关税、装卸费等一切费用。设备到货后,乙方在接到采购人“已具备安装条件通知”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逾期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采购人、乙方同时对设备进行开箱,并依据货物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行清点检查,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在7天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若逾期不执行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及医生、护士无偿进行使用操作、日常维修、保养等技术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能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同时乙方提供成套培训资料给采购人使用(在保修期内设备使用期间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再另行安排培训计划)。如有需要外出培训,乙方在国内省级以上的合作医院或专业维修培训机构对采购人操作医生和维修工程师无偿进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的技术培训,乙方在投标文件或合同中注明培训地点、人数、天数,以及为此而发生的费用额度。以上所有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详见培训方案。 设备安装培训完毕后,采购人、乙方在确认符合国家或国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技术及配置标准要求进行软件和硬件的交接,双方在《接收清单》上签字确认,是进口货物乙方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进口商品最终以海关或商检局出具的《报关单》、《检验检疫报告》或《商检报告》为准。费用由我司承担。 属于计量器具或国家强检目录范围内的医用计量器具,还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首次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90 | 验收合格、培训 | |
| 2 | 10 | 质保期结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0%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无。 。
10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所有项下的各项约定中的任何一项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保服务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的等等;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按采购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乙方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采购人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的罚金,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乙方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 乙方如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对该违约事实进行曝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壹年,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5 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卫生院 | 乙方: | 福州康德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州晋安区鼓山镇鼓一村212号 | 住所: | |
| 单位负责人: | 赵贵 | 单位负责人: | 叶云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6****6602 |
联系方法: | 186****502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0 1886 4000 5250 7069 |
签订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卫生院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24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3/LOS5F3wBk5Mg4pJwgNI3.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