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乙方 : 江西果其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11]DSXMGL[XJ]2021004 的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高频电刀及全自动酶标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路****号 ;
4.3 交付条件: 到货、验收完毕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按厂家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仪器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6.1.2.1出厂检验 乙方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6.1.2.2初验收 由双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 6.1.2.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 6.1.2.4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双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询价通知书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甲方要求检的)应由乙方请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提供与中标货物配套的工作站软件和硬件,***网络接口的所需费用。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95 | 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凭A.卖方开具的货物金额100%的正式发票 B.货物安装验收报告单(经买方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签字),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 |
| 2 | 5 | 设备正常使用后1年,由买方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给卖方。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为止 。
10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1%偿付违约金,对由于乙方逾期交货造成的任何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双倍返还采购人支付的定金。 (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设备、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本询价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双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4.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数量、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询价文件的要求。 14.2乙方提供免费保修2年(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3质量保修期:保修期的期限应以安装、调试、培训并最终验收合格且无故障连续正常使用三个月以上确保无质量、技术等问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有关该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包括邮寄、差旅及配件、耗材)、升级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质保方承担(不论故障原因)。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新机。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故障天数/365×100%)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应按故障天数三倍延长保修期,若设备完好率低于90%,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机换新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14.4保修期内乙方可采取远程诊断,指导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免责简单维修,无效后乙方立即派工程师赶到现场(24小时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一个月内无法修复的,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货或换货,同时按故障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 14.5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如遇不可抗拒力量顺延),如有需要零配件或耗材则所需物品到场时间为48小时,否则按延误时间双倍延长保修期或保修期外按延误天数赔偿人民币100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记); 14.6保修期内乙方提供详细的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次数不少于2次。 14.7乙方负责提供优质的设备终身维修服务,储备足够零配件、易耗品(包括耗材)及线路板的备件库(应保证供应10年以上),质保保修期满后,仍应以即时市场价(以已销售的发票为凭)的80-90%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及易耗品(包括耗材),易耗品(包括耗材)有参与集中招标的必须遵循耗材招标规定。 14.8乙方的所有售后服务行为都不得将设备上的甲方客户信息资料泄漏,否则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14.9乙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4.10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甲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14.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甲方所受的损失。 14.1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2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15.1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约定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询价通知书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半年内反复维修两次或造成连续停机10天以上的;或质保服务和售 后服务不到位的等等;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按买方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15.2乙方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询价通知书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成交人负担。同时,乙方双倍延长全套设备质量保证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罚金,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5.3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买方,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的罚金,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5.4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 15.5乙方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名誉、货款、理赔、仪器设备收入等一切损失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10%罚金。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5.6乙方如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对该违约事实进行曝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
|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 乙方: | 江西果其贸易有限公司 |
| 住所: | ****路****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路****号附1号 |
| 单位负责人: | 许景强 | 单位负责人: | 徐细女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建 | |
| 联系方法: | 0591-****8056 |
联系方法: | 186****2627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军湖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60 501 540 352 000 002 87 |
签订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3/WamKtXwBk5Mg4pJwkfZy.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