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乙方 : 福州力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11]DSXMGL[XJ]2021004-2 的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关于采购高频电刀及全自动酶标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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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万贰仟捌佰柒拾元整(¥5287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路****号 ;
4.3 交付条件: 到货、验收完毕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所提供的仪器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按厂家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提供仪器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2.1出厂检验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2.2初验收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 2.3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及时处理修正。 2.4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成交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询价通知书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甲方要求检的)请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提供与中标货物配套的工作站软件和硬件,***网络接口的所需费用。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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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95 | 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凭A.乙方开具的货物金额100%的正式发票 B.货物安装验收报告单(经甲方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签字),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 |
| 2 | 5 | 设备正常使用后1年,由甲方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给乙方。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壹年 。
10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1%偿付违约金,对由于乙方逾期交货造成的任何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采购人支付的定金。 (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设备、安装及服务,由乙方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 乙方: | 福州力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住所: | ****路****号 | 住所: | 福州****路****号****中心 |
| 单位负责人: | 许景强 | 单位负责人: | 李修点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徐昌财 | |
| 联系方法: | 0591-****8056 |
联系方法: | 188****996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77390188000079615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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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3/jqafJn0BHUxtDzdN2ak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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