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州市晋安区****中心
乙方 : 福建康瑞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11]FJZCZB[TP]2022001 的 ****中心心电监护仪、碳14呼气试验仪、糖化血红蛋白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肆仟贰佰元整(¥1242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楼旁 ;
4.3 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原产地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100 | 产品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
10 、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和安装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全部货物金额的 1%扣除。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全部货物金额的10%。货物到场后应听从甲方统一安排并及时安装,如收到通知三日内没有进场进行安装的,将被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处罚违约金壹佰元,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及延期安装的违约金。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全部货物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或足额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0 %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5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b.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C.乙方不能在合同签订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通过初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维修、保养等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本条款要求的,甲方可以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货物承诺自产品验收合格后所有设备原厂提供三年免费上门服务(技术参数中另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在质量保证期36个月内出现属本次新采购设备质量问题,我司免费为用户更换,并确保质量。质保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结束后,我司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我司承诺自产品验收合格后36个月内设备运行中发生故障,所有产品保证365天×24小时故障维护,故障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并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 档次货物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中心 | 乙方: | 福建康瑞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楼 | 住所: | ****楼区五四北路琴湖****中心****楼 |
| 单位负责人: | 李红梅 | 单位负责人: | 杨月姣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杨月姣 | |
| 联系方法: | 83661668 |
联系方法: | 180****558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城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9135030433753987XW |
签订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中心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1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3/w7MShIEBMhIE2ddHyWiL.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