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E4601000001000660001 )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平台(海南省)》、《***平台(海南省·海口市)》、《***平台》等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因招标文件各别内容前后不一致,现对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更正:
1 、招标文件第 8 页“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 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资格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该内容中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为电子招标文件固定格式不可以修改。原招标公告部分及招标文件第 10 页对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已做明确要求,请各 潜在 投标人以此为准。
2 、关于人员配备及岗位证书问题
( 1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3931842.48 元。人员配备标准以招标文件第 41 页“(二)专业工程承包”中“工程合同价≤ 1200 万元”标准****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配备,且人员配备的人数在原招标文件第 10 页已做明确说明。
( 2 )配备人员的岗位证书应按岗位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施工员提供施工员岗位证书、资料员(可兼任)提供资料员岗位证书、机械员(可兼任)提供机械员岗位证书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此次的澄清更正内容 对投标文件编制无实质性影响 , 开标时间不变。
4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澄清更正 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潜***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http://****.gov.cn)同时下载查看,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招标人信息
名称: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建国路 15号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电话: 0898-****393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华荣路 33****大厦
联系方式:吴工
联系电话: 153****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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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5/MmV0EIwBzztYQAUl2jV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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