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至4月1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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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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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50MW***网风电项目 |
银川市永宁县黄羊滩农场 |
创盈(永宁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安装8台单机容量6.25MW,叶轮直径200m、轮毂高度115m、叶片数3片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约50MW。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达力斯49.5MW风电项目在建的1座110kV升压站配套设施,只进行风机、箱变地基浇筑、35kV架空线路塔基基础浇筑及设备安装。项目总占地面积13.6853hm²,其中永久占地7.3735hm²,临时占地6.3118hm²。项目总投资235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总投资的0.87%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在运输施工材料时应采取篷布苫盖措施,防治物料四处散落;***网罩进行苫盖;物料装卸过程中洒水加湿抑尘;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用于存放施工垃圾,施工垃圾必须按照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四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活动;施工机械废气应加强施工车辆和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废气排放量。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现场设2座30m³沉淀池,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或泼洒降尘;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110kV升压站原有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作为农肥;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各施工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种的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免维护蓄电池、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免维护蓄电池和废润滑油暂存至达力斯49.5MW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内的危废贮存库内,后由达力斯49.5MW风电项目委托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理处置;废变压器油贮存至事故油池,后由达力斯49.5MW风电项目委托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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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51-***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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