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至7月2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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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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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夏民江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平米玻迁建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佳业路与创业路交叉口向西180米 |
永宁县杨和镇卫生院 |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2605-640905-04-01-700158。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佳业路与创业路交叉口向西180米;主要建设有原片堆放区、磨边区、钢化区、切割区、中空区、夹胶区等。项目用地面积7095.48m²,生产区内设置钢化玻璃加工区、中空玻璃加工区、夹胶玻璃加工区,配套切割、磨边、钢化、合片、封胶等生产线及相应生产设施。其中,钢化玻璃生产线2条(配备钢化炉2台),中空玻璃生产线2条(配备中空设备2台),夹胶玻璃生产线1条(配备夹胶机1台、高压釜1台),年产钢化玻璃38万m²、中空玻璃10万m²、夹胶玻璃4万m²。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2.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 |
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涂胶、封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PVB胶片加热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集气管道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区内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表B.1排放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网,最终由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钢化炉(含风机)、空压机、离心循环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及设备定期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玻璃边角废料、铝条边角废料、PVB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沉淀池玻璃沉渣)和危险废物(废胶、废胶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及包装)。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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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69/8O8ClJ8BLRKCxEZfZXf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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