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至5月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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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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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
宁夏永宁县望远镇长湖村 |
境澜(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53243.8㎡,主要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车间、产品加工车间、再生资源分拣车间、原材料储存车间、骨料库等主体工程,购置搅拌机、成型机和输送机等设备,设置再生混凝土制品生产线、PC预制构件生产线和再生预拌砂浆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580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占总投资的0.83%。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建筑垃圾装卸堆存及上料废气、破碎筛分粉尘、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焊接废气、骨料库装卸堆存粉尘和车辆厂区内运输扬尘。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相关标准限值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建筑垃圾装卸堆存及上料废气和骨料库装卸堆存粉尘在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顶部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处理;筒仓呼吸粉尘经筒仓顶均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粉尘经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建筑垃圾装卸堆存及上料废气、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焊接废气和骨料库装卸堆存粉尘处理后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辆厂区内运输扬尘通过车辆管控、道路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将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区域农村居民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拌合等设备冲废水、PC预制构件养护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和生活污水。拌合等设备冲废水和PC预制构件养护废水用于混凝土搅拌过程,不外排;蒸汽发生器排水回用于原料车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和各类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粗碎鄂破机、振动筛分机和成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金属、废塑料(屑)、废木材(屑)、棉布及其他垃圾、废土、废钢筋及边角料、废焊条、废包装袋、不合格品、筒仓和搅拌过程除尘器收尘灰、破碎筛分除尘器收尘灰)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金属条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塑料(屑)、废木材(屑)、棉布及其他垃圾和废焊条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至一般固废贮存区(300㎡),废土和破碎筛分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外售用于生产有机土;废钢筋及边角料集中后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后返回建筑垃圾处理线处理;筒仓和搅拌过程除尘器收尘灰返回混凝土拌合工序重复使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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