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红山农场连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十三师红山农场连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13004002260340)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农业农村局 以师市农发【2026】10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3.项目工程规模:新建道路长度1.62千米及相关附属工程,新建太阳能路灯390杆,晾晒场硬化56800平方米,花砖地面18900m²购置垃圾转运车、垃圾箱、垃圾池等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图纸、预算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13004002260340002001 第十三师红山农场连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工程规模】:新建道路长度1.62千米及相关附属工程,新建太阳能路灯390杆,晾晒场硬化56800平方米,花砖地面18900m²购置垃圾转运车、垃圾箱、垃圾池等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图纸、预算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6613004002260340002001 | 第十三师红山农场连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道路长度1.62千米及相关附属工程,新建太阳能路灯390杆,晾晒场硬化56800平方米,花砖地面18900m²购置垃圾转运车、垃圾箱、垃圾池等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图纸、预算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 468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承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施工项目)。 4、业绩要求:近三年(自2023年8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市政公用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以“***平台” 或者“项目***平台发布的为准”;未在“***平台”或者“项目***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或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施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交(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的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无纸质版原件的须提供电子版打印件。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申请人公章)。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7、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8、其他要求:申请人在中标***平台完成注册备案报送http://49.119.98.70:8025/dtjg/frame/xjbtbasedata/newbasedatazh/pages/default/publicity.html)。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手机移动CA数字证书或介质CA数字证书,通过APP扫码或插入介质CA数字证书后,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报基本信息,信息审核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8月25日 00时00分至 2026年08月31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在新疆生产****中心***平台领取招标文件。请各投***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中心***平台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中心***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平台在线提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 号)相关规定,各交易主体可通过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交易主体采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各类保证金。 如在电子保函申请、使用、查询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撑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512-****8553、0991-***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台、***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农业农村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02-***5009
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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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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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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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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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久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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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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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红山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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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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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设计院1栋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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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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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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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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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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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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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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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76****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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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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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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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7/NTfSM6ABni4p5U9Xegu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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