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8S[2026]1871号-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兵团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心脏)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履约保证金 | 4、退还时间:中标供应商依约履行全部义务,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满一年后无息退还保证金;发生违约的,扣除对应违约金后退还余额。 | 4.退还时间:中标供应商依约履行全部义务,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 |
| 2 | 付款方式 |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5%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满一年后无息退还;如中标供应商发生合同约定违约情形,采购方有权从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中标供应商将设备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设备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5%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供应商依约履行全部义务后无息退还;如中标供应商发生合同约定违约情形,采购方有权从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中标供应商将设备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设备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
| 3 | 质保期 | 质保期为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5 年(探头包含在内,探头实行只换不修)。质保期内设备发生质量故障,中标供应商/制造商接到报修通知后开展维修工作,故障问题超过 7 个日历天未能修复完毕的,质保期自动相应顺延。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故障、损坏的,由制造商负责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整机,由此产生的运输、拆装、安装、调试、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制造商承担。投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设备原厂质保承诺书;项目配套附属设备,可提交设备原厂或投标供应商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 质保期为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5 年(探头包含在内,探头实行只换不修)。质保期内设备发生质量故障,中标供应商/制造商接到报修通知后开展维修工作,故障问题超过 7 个日历天未能修复完毕的,质保期自动相应顺延。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故障、损坏的,由制造商负责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整机,由此产生的运输、拆装、安装、调试、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制造商承担。投标时由投标供应商作出完全满足上述全部质保要求的书面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按要求提交的不予签订合同。 |
| 4 | 采购需求 | ★3.设备整机质保五年,探头包含在内(只换不修),投标时提供设备原厂承诺书,配套的附属设备提供设备原厂或投标商的承诺书。 | ★3.设备整机质保五年,探头包含在内(只换不修),投标时由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设备原厂承诺书,配套的附属设备提供设备原厂或投标商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按要求提交的不予签订合同。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质保期相关内容分散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需求、合同、实质性响应一览表等多处章节,本公告更正的条款对上述所有位置同时生效,招标文件中与本次更正后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石河子市
联系方式:152****2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城
联系方式:157****0145、0993-***7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闫春艳、刘鑫悦、刘佳
电 话:157****0145、0993-***7866
4.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财政局
地 址:****路****号****中心
传 真:
联 系 人:八师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93-***5216、0993-***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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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7/TRMA0qABLRKCxEZfbXb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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