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青秀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21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NNZC2023-G1-030190-JGJD
项目名称: 青秀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预算总金额(元): 60675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1标段-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数量: 6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一览表
最高限价(如有): /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本标项(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2标段-救护车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一览表
最高限价(如有): /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本标项(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3标段-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 (DR)、制氧设备系统
数量: 4
预算金额(元): 11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一览表
最高限价(如有): /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本标项(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4标段-制氧机、彩色B超、全自动血液流变仪、心理干预沙盘
数量: 20
预算金额(元): 992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一览表
最高限价(如有): /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本标项(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5标段-视力筛查仪(双目)、中频治疗仪
数量: 7
预算金额(元): 67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一览表
最高限价(如有): /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本标项(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分标1、2、3、4、5、6、7:☑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标1、2、3、4、5、6、7】
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2023年12月21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 ****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gov.cn(三)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gov.cn (***网),http://****.gov.cn (***网) ,
https://www.****.org.cn(****中心网),
http://www.****.com.cn***网)。
(四)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2020 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59 号。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7)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宁****中心
地 址: ****路****号
项目联系人: 谭旭初
项目联系方式: 0771-***6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路****号****中心
项目联系人: 宾胜全
项目联系方式: 0771-***805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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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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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8/4WUEGowBzztYQAUlyce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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