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NZC2021-J1-090123-GXH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楼***网络设备采购(一)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原合同1.4.1付款方式第(2)条 | (2)本项目采取预付款形式,预付形式为:合同生效后,由中标人设立一个共管账户,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管理,采购人支付90%合同款至共管账户,并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及支付: 第一期: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及请款函从共管账户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款的30%; 第二期:中标人主要设备到场后且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及请款函从共管账户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款的30%; 第三期:项目交付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及请款函从共管账户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款的30%;另外合同总金额的10%则分两期支付:第一期: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款的7%;第二期:若中标人按投标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则质保期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款的3%(无息)。” |
“第一期: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及请款函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款的30%; 第二期:中标人设备全部到场后且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及请款函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款的30%; 第三期: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等额发票及请款函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款的40%;” |
更正日期: 2022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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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
地 址: 南宁市邕宁区八尺江10号
项目联系人: 黄珏菲
项目联系方式: 0771-***2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鸿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路****号水产科****小区
项目联系人: 杨静芳
项目联系方式: 0771-***155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邕宁区财政局
地 址: /
联系人 : 陈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 0771-***052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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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智能化合同补充协议.pdf
3.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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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8/8qKSQ34BZCCCHEfAaZ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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