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或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内容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应在2026年06月30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应说明理由、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修改意见或建议函须提供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潜在投标人提出时)或签字(评审专家提出时),递交时须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潜在投标人提出时须提供,原件备查)、评审专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函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一、意见征询编号: 2026-xqgs67c06c2c134dc831
二、征求意见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项目需求、评定标准及推荐原则等内容 。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6-06-30
2、意见递交方式: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应说明理由、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见接收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联系人: 赖冰生
5、联系电话: 0777-***6789
6、联系邮箱: 81****@****.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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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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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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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妇幼保健院胎心监护仪等32种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预公示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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