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更正人名称: 吉岳蓓
二、 采购项目名称:过渡期日常防疫防护物资
三、 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0-J1-06028-NNJC
四、 关联原公告: /
五、 预算总金额: 463600
六、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6-10
七、 更正理由:
补充说明
八、 更正事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详见其他事项 | 详见其他事项 | 详见其他事项 |
九、 其他事项:
一、在采购文件第三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2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补充竞标人须知 17.4.8 谈判(4)-(5)同款内容,补充内容如下: 3、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及谈判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①“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手提电话联系方式。 ②“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函(格式)”落款处的“电子邮箱”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4、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应答文件、报价、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5、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审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请按通知内容执行。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吉岳蓓
联系电话:0771-***1695
传真:/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路****号****大厦
2、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公安局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0771-***1162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苏莹
监督投诉电话:0771-***9091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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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8/XgmTonIBI5zRFMWo4-v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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