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0年江南区抗疫国债医疗车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中心网站(www.****.org.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1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NNZC2020-G1-037-NNJN
项目名称: 2020年江南区抗疫国债医疗车项目
预算金额: 480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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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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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辆 |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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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载呼吸机 |
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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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载除颤仪 |
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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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台 |
合同履行期限: 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0日 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 2) 供应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8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许可证。
(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4 )对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 11 月 23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
地点:****中心网站( www.****.org.cn)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中心网 ( https://www.****.org.cn的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11 日 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 33号(****中心旁)****中心****中心交易厅(****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一)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 2020〕12号)要求, 本项目实行 “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原则上应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且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小时(即7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响应文件运送****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竞标截止时间准时开标。 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在 投标截止日期 1个工作日前送达 。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内容 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自拟)。如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该项目开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 19号B座308室
收件人:小覃
联系电话: 0771-***9290。
(二)本项目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三)关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有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审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1.“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2.评审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五)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网上查询地址
***网( http://****.gov.cn)、 ****中心网( https://www.****.org.cn)、***网(http://****.gov.cn)
(七)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2.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号)。
3.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5〕78号)。
5.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
6.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 19号
联系方式: 0771-***7900
联系人:黄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南宁市壮锦大道 19号
联系方式: 0771-***7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电 话: 0771-***7997
4.监督部门
名称: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1-***280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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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南区抗疫国债医疗车项目(定稿)11.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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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8/_CKH5XUBzXGIkQ628vL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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