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 采购人名称: 隆安县妇幼保健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202105768157574
三、 采购项目名称: 隆安县妇幼保健院专用仪器设备(客观听力测试仪、脑电测量系统、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采购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脑电测量系统
预算金额(元): 600000
数量: 1
单位: 台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脑电测量系统一台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 1脑电测量系统 | 美国尼高力/内特斯神经系统公司 | 美国 |
| 2客观听力测试仪 | 丹麦/尔听美公司 | 丹麦 |
| 3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 | 法国杉山/欧亚迪斯集团 | 法国 |
七、 申请理由: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家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 李晓春 | 工程师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 梁刚 | 主管技师 | 退休 |
| 冯景强 | 副主任技师 | ****中心 |
| 郭召平 | 副主任技师 | 九二三医院 |
| 马中桂 | 律师 | 广西桂公明律师事务所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将不予受理。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隆安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 阮瑞杨
联系电话: 0771-***2205
传真: /
地址: ****街****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隆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管部门电话: 0771-***1019
传真: /
地址: ****路****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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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妇幼保健院专业设备进口论证材料专家意见汇总表.pdf
2.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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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8/mhEpiXkBCmDyuluY57E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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