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 / | 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出具) |
| 2 | 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 / | 增加5.1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相关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谈判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谈判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谈判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8/p2UnwZwBMCkdNEteXsHG.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