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市儿童医院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招***云平台(http:// www.****.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6-09-08349-GXM2026220199007686
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565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1700000,20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长春市儿童医院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1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经颅磁刺激仪(单拍)1台,经颅磁刺激仪(双拍)3台;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供货地点:长春市儿童医院(吉****路****号)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三类则应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网”存在行贿犯罪情形。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包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三类则应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网”存在行贿犯罪情形。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包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三类则应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网”存在行贿犯罪情形。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标项3: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台(http:// www.****.cn)
方式:***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00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区管委会401(****中心)开标室-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本次***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 www.****.cn(***网、***网)上发布。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在提***平台(网址:http://www.****.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平台,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6.依据《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分段编制提交,对评审主要因素技术文件进行加密处理。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文件采取暗标评审。
7.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儿童医院
地 址:吉****路****号
联系方式:187****6677(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街****号****楼(中盛精诚)
联系方式:0431-****5228
项目联系人:李洋/王雪
初审: 王雪
复审: 李洋
终审: 孙晨西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19/lVM0L6EBni4p5U9XJL01.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