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邯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二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二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第四标段 已由 邯郸市邯山区行政审批局 以 邯山审批〔2023〕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邯山区卫生健康局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邯山区卫生健康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邯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二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第四标段;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中心卫生院项目:****楼建筑面积3616.10㎡, 建筑层数为地上五层。配备病床52张。新建医废收集暂存点及医疗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150㎡。邯山区宣传药具站项目:主体改造建筑面积150㎡,改造宣传展示、仓库等业务用房150㎡。 2.1.3工 期:33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325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22 08:30 至 2023-11-27 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12-14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平台(http://www.****.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平台、***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20/JIhz9IsBkNKg6NPLopil.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