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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液相色谱仪1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套,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原子荧光光度计1台,多参数水质分析仪1台,安全智能消解器1台,次氯酸钠有效氯测定仪1台,全自动固相萃取仪1套,低本底ɑβ放射性测量仪1台,分光光度计1台,离心机5台。采购数量均为估算数量,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交货期:自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30日内完成供货 (5)质量标准:满足甲方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最高限价:258.36万元2.2招标范围:水质检测设备采购,包括产品加工制作、合格出厂、安全运输、货到现场、检验合格验收、售后服务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采购数量均为估算数量,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具备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1)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低本底ɑβ放射性测量仪)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活动中提供采购货物的专项授权(国内总代理授权的,还应出具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授权书); (2)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制造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 (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3.1.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投标人如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单位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17 09:00 至 2024-10-23 17:30 (北京时间,下同), ***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平台上传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平台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1-07 09:00:00 ,递交地点/***平台为 ***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平台、***平台、石***网、***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利伟 0311-****010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311-****6703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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