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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复兴院区二期工程医疗专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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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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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复兴院区二期工程医疗专项工程施工
一、原招标文件P42页中:“c.评分项目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指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的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含)及以上公共建筑的装修工程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净化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需体现单项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项目经理姓名必须与拟投入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姓名一致。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的,只能按其中一个业绩计分,不可重复计数。”
现修改为:“c.评分项目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指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的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含)及以上公共建筑的装修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净化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需体现单项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项目经理姓名必须与拟投入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姓名一致。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的,只能按其中一个业绩计分,不可重复计数。”
二、原招标文件P194页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备注“注:中标公示3日内,提供所涉及的证明资料,证书,检测报告等所有有关资料原件备查;若发现提供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虚假应标处理,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现修改为:“注:所有材料、设备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后3天内,提供所涉及的证明资料,证书,检测报告等所有有关资料原件备查;若发现提供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虚假应标处理,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提问:本项目暖通招标清单中部分加湿器、空调机组、排风机、水泵等参数与招标图纸中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提问:本项目电气招标清单中部分配电箱参数与招标图纸中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提问:招标清单中项目名称为钢质防火门,但项目特征中门名称为医用钢制平开门,且未体现防火性能相关描述,建议将项目名称钢制防火门修改为医用钢制平开门,同类问题均按此建议修改。
回复:此类不一致问题,以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校验码 |
| 招标文件;.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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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JQF+UyUfcjKexvE21pcIT9SBv8= |
| 信息发布承诺函;.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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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ideUtWhOyT6w5Fsk9PhU+Hy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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