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未关联政府采购计划,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报价截止时间:2026-10-10 09:00:00
- 项目预算(元):6000.00
- 联系人:单位经办人
-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大街****号哈医大四院松北院区
-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到货
-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 小微企业优惠率(%): 0.00
售后服务要求
- 免费维修质保期: 3年
-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3年
-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24小时
踏勘需求
- 踏勘地点:
-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教具 | 鼻饲留置胃管口腔护理训练模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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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2 | 否 | 是 | 是 | (一)响应须知 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网站截图、产品说明书、宣传彩页、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等任意一项)。若所提供证明材料与下文“(三)技术参数”所列6项技术参数相比,存在任意1项负偏离或未提供对应证明材料的,响应按无效处理。 (二)产品名称及计量单位 1.产品名称:鼻饲/留置胃管/口腔护理训练模拟人 2.计量单位:台 (三)技术参数 ★1.头颈部解剖结构:完整仿真口腔、牙齿、舌体、悬雍垂;清晰还原会厌、声门、气管、食道解剖区分,可直观识别气道与食道入口。 ★2.多操作兼容功能:支持留置胃管、鼻饲推注、口腔擦洗、吸氧管置入、胃肠减压、胃液抽取、胃灌洗全部护理操作。 ★3.食道胃部模块:食道长度贴合成人标准,胃部内置储液仓;胃管置入到位可抽取模拟胃液,可注入流质模拟鼻饲操作。 ★4.气道误判jǐng示:插管误入气管时有明显阻力区分,直观训练护士辨别插管位置,降低临床误吸风险。 ★5.口腔耗材适配:适配吸痰管、胃管、吸氧鼻塞、口腔护理棉球等常规护理耗材;硅胶口腔耐反复擦拭消毒。 ★6.便携设计:头部可独立拆卸,便于清洁内部管路,整机轻便,单人可搬运移动。 (四)配置要求(包括整机标配以及其他配置要求)(以下配置要求为2台总配置) 1.头颈模拟人主机,2台,要求:含内置胃袋、气道管路; 2.模拟胃液试剂,4瓶,要求:循环实训使用; 3.专用清洁冲洗刷,4支,要求:清理内部管路残留液体; 4.中文教学操作卡,2套,要求:张贴实训室用于示教参考。 (五)售后服务 1.质保期:3年,售后上门服务年限:3年。 2.出现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响应要求7*24小时,24小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3.维修支持:提供维修,维修期间不需要提供备用设备。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质保期外免收维修费,更换零配件单价不得高于政府采购价、市场平均价、同级别医院采购价。 4.耗材及零配件:提供耗材及原厂全新零配件。 5.维修资料:提供维修资料(医学工程科工程师留档)每次维修保养后须提供维修保养记录,每年度须提供年度维修保养报告。 6.维修工具:提供维修工具。 7.预防性维修/定期维修保养:每年4次。 8.维修密码支持:提供。 9.升级:免费升级。 10.使用培训:免费提供使用培训。 11.工程师培训:提供工程师培训。 12.其他:采购文件中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仅限参考,此项目以最终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13.其他:国产设备装机时生产日期需在装机日6个月内。 (六)验收组织 医学工程部组织使用科室、供应商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本项目采购要求及合同约定条款开展验收工作,验收过程全程留痕,验收结果形成书面验收记录,所有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科室参与验收。 (七)验收标准 所供货物性能、配置与采购要求、响应内容、采购合同保持一致,安装后可正常运行,并完成操作人员培训与考核,可独立操作。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gov.cn)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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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30/HUyi0qABni4p5U9XMUL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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