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KC-20260623061449-118028
二、合同名称:****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6-230184-091325
四、项目名称:****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心
地址:哈尔滨
联系方式:55****34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心支公司
地址:哈尔滨
联系方式:188****054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6,760.74 | ¥6,760.74 | 1、商业车险:5,096.82元,其中:特种车损失保险951.45元(保额2800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3,967.62元(保额200.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06.25元(保额5.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71.50(保额5.00万元); 2、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0元 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0元 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 3、车船税 |
| 2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5,701.44 | ¥5,701.44 | 1、商业车险:4,573.44元,其中:特种车损失保险2,041.72元(保额13530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1,781.35元(保额200.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32.81元(保额5.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536.20(保额5.00万元)特种车全车盗抢险81.36元(保额135300.00元); 2、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0元 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0元 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 3、车船税 |
| 3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2,506.70 | ¥2,506.70 | 1、商业车险:922.70 元,其中:车损失保险162.21元(保额1956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285.42元(保额300.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65.57元(保额5.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396.67(保额5.00万元)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50万)保费:12.83元; 2、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0元 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0元 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 3、车船税 |
| 4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2,385.35 | ¥2,385.35 | 1、商业车险:843.35 元,其中:车损失保险183.63元(保额3436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355.25元(保额300.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63.84元(保额5.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227.80(保额5.00万元)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50万)保费:12.83元; 2、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0元 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0元 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 3、车船税 |
| 5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2,242.13 | ¥2,242.13 | 1、商业车险:1,062.13 元,其中:车损失保险329.86元(保额2716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376.16元(保额200.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96.60元(保额5.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241.55(保额5.00万元)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50万)保费:17.96元; 2、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0元 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0元 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 3、车船税 |
| 6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2,014.99 | ¥2,014.99 | 1、商业车险:964.99元,其中:车损失保险176.84元(保额1240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432.04元(保额300.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96.60元(保额5.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241.55(保额5.00万元)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保费:17.96元; 2、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0元 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0元 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 3、车船税 |
| 7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1,739.28 | ¥1,739.28 | 1、商业车险:689.28元,其中:车损失保险126.31元(保额124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308.60元(保额300.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69.00元(保额5.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72.54(保额5.00万元)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保费:12.83元; 2、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0元 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0元 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 3、车船税 |
合同金额: 23,350.63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伍拾元零陆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23日至2027年06月22日
履约地点:***平台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a72fba6f99841033fa3fdf95fd1a06ed.pdf
****中心
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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