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D-20260707141611-35488
二、合同名称:七台河市公安局茄子河分局体育运动辅助设备电子卖场直购
三、项目编号:DD26070714239220
四、项目名称:七台河市公安局茄子河分局体育运动辅助设备电子卖场直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七台河市公安局茄子河分局
地址:****街****号****楼
联系方式:180****7688
供应商(乙方):沈阳雄狮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路****号
联系方式:186****15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网捕器 | 2(个) | ¥13,500.00 | ¥27,000.00 | 金属件表面不应有划痕,擦伤、砂眼、锈蚀等缺陷,表面处理涂覆层应均匀牢固,塑料和橡胶零件表面上不应有划痕,擦伤、收缩、变形、颜色不匀等缺陷\n≤1.6kg\n≤300mm(网眼对角拉直最大距离)\n圆柱状,弹性缓冲层≥1.5mm\n***网罩距离:5m~9m;分别在5m-9m\n***网面积应≥4m²\n捕网静置铺开面积≥2.2m*2.2m(误差范围±5%)\n在有效作用距离内,任选一点放置模拟人体靶,***网,应能罩住模拟人体靶,网的四周边缘距地面最大距离小于0.5m\n配备保险装置,保险状态下无法击发,非安全距离≤4m\n将处于保险状态的电磁抓捕器置于1.2m高度,分别以发射端、尾端及水平向下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各一次,牵引头不能散落,不应自行击发;零部件应无裂纹,变形和破裂,各联接件应无松动或振落,试验后能正常使用\n***网捕器空击发500次,加牵引头发射100次,试验后零部件应无裂痕、变形和破断,各连接件无松动或振落,***网发射10次,试验后应满足10m处抛撒面积不小于4m2要求,\n-10℃恒温2h,恢复40min后正常工作\n40℃恒温2h,恢复40min后正常工作\n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具备有关部门技术合格验证。 |
合同金额: 27,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07日至2026年10月31日
履约地点:****街****号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3d96cd7df26a9be68beeb47fe4d79249.pdf
七台河市公安局茄子河分局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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