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单位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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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 17:08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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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金额 | ¥1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白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7732 |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 沈阳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白先生 153****773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代理机构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 沈阳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白先生 153****7732 | ||
项目概况
某单位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 沈阳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QSWYJ-F4001
项目名称:某单位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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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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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验室搬迁服务 |
一、项目基本情况:搬迁物品包括28台仪器。实施同单位搬迁,距离大约150米,具体搬迁明细见附件。 二、技术指标要求 1.实验室设备实施的全面处理:包括拆卸、专业包装、安全运输及在新地址的重新安装调试,覆盖但不限于实验台、分析仪器、储存柜等各类设备。确保所有设备在搬迁过程中不受损坏,搬迁后对所有设备开展测试和评估,出具搬运前后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测试报告。 2.特殊设备的专业操作:针对特殊仪器设备(如飞行时间质谱、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提供拆装、运输及重新安装调试服务,保证特殊设备在新址能够正常运转并满足科研需求。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搬迁造成物品损坏,需按发包方提供的物品价值全额赔偿。 2.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发包方需求,在进一步详细踏勘基础上,拟制详细搬迁方案,其中应对搬迁物品明确具体搬至点位、搬运方式(注明使用的机械等)、需发包方创造的条件、具体时间安排、实施过程中需发包方配合工作等内容。搬迁方案报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3.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需搬迁物品声明价格对物品进行保价,保价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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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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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特定资质: Ⅱ类医疗器械相关资质。 (9)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至 2024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 沈阳市
方式:线下申领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 沈阳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 沈阳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二条第(7)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 Ⅱ类医疗器械相关资质。
(二) 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09月23日10时00分,如不参加现场踏勘,无报价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辽宁省 沈阳市
联系方式:白先生 153****7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无代理机构
地 址:辽宁省 沈阳市
联系方式:白先生 153****7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先生
电 话: 153****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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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37/-wr375EBLENMVxN9qiX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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