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年08月31日 17:42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 ||
| 行政区域 | 仓山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31日 17:42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福州市仓山****苑 |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09月0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预算金额 | ¥18.74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方工、胡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4588 0591****5389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湖边村4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小袁/0591-****770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仓山****苑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方工 胡工 ,180****4588 0591-****5389 | ||
项目概况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仓山****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MHZB[TP]-006
项目名称: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7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7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所属行业 |
标的金额 (元) |
谈判保证金 |
|
1 |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4 |
否 |
工业 |
1874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采购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的描述 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如无法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至 2023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苑
方式:现场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苑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应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湖边村44号
联系方式:小袁/0591-****7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苑
联系方式:方工 胡工 ,180****4588 0591-****5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胡工
电 话: 180****4588 0591****5389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37/AktQS4oBJ3YTPXrj40nv.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