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眼底激光扫描检眼镜采购 |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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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13日 16:2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9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9月13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梁宝月/董海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5290/19977573450 |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路****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石老师 0771-***243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路****号****大厦****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梁宝月/董海珠 159****5290/1997757345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J1-003224-GXC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眼底激光扫描检眼镜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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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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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17.谈判保证金 |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 17.2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7.2.2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谈判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网址:http://www.****.gov.cn(***网)、http://****.gov.cn(***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石老师 0771-***2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大厦****楼
联系方式:梁宝月/董海珠 159****5290/19977573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宝月/董海珠
电 话: 159****5290/1997757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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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37/BU7LjYoBJ3YTPXrjjS9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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