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第一医院遥测监护系统(一拖十)、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AED)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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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第一医院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26日 18:5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6月0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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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路****号****广场) |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6月16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路****号****广场本项目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47.7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游秀敏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7863-803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第一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路****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施婷,0591-****623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路****号****广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游秀敏 0591-****7863-803 | ||
| 附件: | |||
| 附件1 | 投标人报名表.xls | ||
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一医院遥测监护系统(一拖十)、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AED)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路****号****广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CZ02-2023060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医院遥测监护系统(一拖十)、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AED)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7.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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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价 最高限价 (万元) |
合同包最高限价 (万元) |
是否 进口 |
是否核心产品 |
保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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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遥测监护系统(一拖十) |
1套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43.5 |
43.5 |
否 |
是 |
质保期不少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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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 |
2台 |
2.1 |
4.2 |
否 |
是 |
质保期不少于5年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6日 至 2023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路****号****广场)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路****号****广场本项目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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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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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资格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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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1、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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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适用于合同包2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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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标书、 投标保证金、 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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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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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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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医院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施婷,0591-****6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广场
联系方式:游秀敏 0591-****7863-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秀敏
电 话: 0591-****786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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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37/BhS8V4gBLds-kyXz_wN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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