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06月17日 22:16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济宁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6月17日 22:16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7月01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衡天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
| 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网(http://****.gov.cn)、****城***网(http://****.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7-01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 A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3.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5截止到开标当日,报价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或诚信黑榜;(报价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3.6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网”查询);3.7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3.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10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出具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 90.000000 |
| B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3.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5截止到开标当日,报价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或诚信黑榜;(报价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3.6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网”查询);3.7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3.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10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出具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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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37/DYoUcoEBAwz1xFa_QGe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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