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滁州市南谯区****中心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机)采购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9日 16:2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姜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9292 | ||
| 采购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滁州****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929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路****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8781 | ||
滁州市南谯区****中心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机)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nqcg202410-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南谯区****中心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机)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现修改为“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楼
联系方式:刘先生189****7952、姜先生180****9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王力 0550-***1399、139****87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力
电 话:0550-***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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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37/JuPlo5IB0iplek6wLO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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