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昌县公安局看守所(含拘留所)****中心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昌县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14日 17:22 |
| 预算金额 | ¥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5-****4866 | ||
| 采购单位 | 新昌县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路****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5-****486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新昌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新昌县公安局看守所(含拘留所)****中心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新昌县公安局看守所(含拘留所)****中心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4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新昌县公安局看守所(含拘留所)****中心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分别于2025年1月13日和2025年1月26日分别发布招标公告。两次均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在招标过程中,只有新昌县中医院一家响应,经专家审阅招标文件,未发现倾向性和歧视性条款。且2017年至今,新昌县公安局看守所(含拘留所)****中心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均由新昌县中医院提供服务,先后在新昌县看守所、****中心成立了医务室,并设有业务用房,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服务成本增加。根据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之规定,拟建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由新昌县中医院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昌县中医院
地址:****路****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2月13日至2025年02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昌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5-****4866
地 址:****路****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联 系 人:任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5-****1309
地 址:****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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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97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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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37/PenNA5UBs2ceEsnzGv8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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