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关于征集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三潭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 16:26 |
| 开标时间 |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孙小茜、卢佳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5797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三潭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路****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老师186****89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路****号5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小茜、卢佳胜022-****5797 | ||
| 附件: | |||
| 附件1 | 天津市南开区三潭医院关于征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示点项目供应商的公告.doc | ||
| 附件2 | 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清单.xlsx | ||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南开区三潭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关于征集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关于征集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小茜、卢佳胜
项目联系电话:022-****57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三潭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186****89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小茜、卢佳胜022-****5797
代理机构地址: ****路****号5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受天津市南开区三潭医院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对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供应商进行征集。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征集。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二、项目内容:
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如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况,响应将被拒绝。
2.若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为被授权人参加采购活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者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详见附件)。
四、征集程序:
1.以邮件形式发送营业执照至代理机构邮箱即为征集成功(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下载《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清单》,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产品介绍。征集资料包含产品介绍及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为胶装完整的盖章文件;电子版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格式为word及盖章版PDF文件)按规定时间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参加相关论证会议。
3.征集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5日,每日09:00-16:30。
联系人:孙小茜、卢佳胜
联系电话:022-****5797
邮箱:__****@****.com
4.论证时间及地点:
论证时间:2024年8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论证地点:****路****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3室。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路****号501室
3.项目联系人:孙小茜、卢佳胜
4.联系电话:022-****5797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南开区三潭医院
2.采购人地址:****路****号
3.联系人:王老师
4.联系电话:186****8922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货物名称),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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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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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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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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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37/iLHqSpEBExoTyXBeSnY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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