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分子筛制氧系统维保、手术室净化系统维保、高压氧舱空压机系统维保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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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6月27日 17:41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6月27日至2022年07月0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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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城)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7月07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城) | ||
| 预算金额 | ¥14.5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1287 | ||
| 采购单位 | 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路****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磊 电话:0795-***27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城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佳 130****1287(电子邮箱:47****@****.com) | ||
项目概况
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分子筛制氧系统维保、手术室净化系统维保、高压氧舱空压机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大业-2022-A06-024
项目名称: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分子筛制氧系统维保、手术室净化系统维保、高压氧舱空压机系统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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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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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子筛制氧系统维保 |
1 |
项 |
64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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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术室净化系统维保 |
1 |
项 |
6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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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压氧舱空压机系统维保 |
1 |
项 |
1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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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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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供应商拟投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又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证明文件原件。
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 供应商 原色公章。
5.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和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
注: 供应商 应对提交的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脱贫攻坚政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交的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经营范围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承诺函原件)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截图;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凡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7日 至 2022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城)
方式:1、报名时间:自2022年06月27日起至2022年07月01日17:00(北京时间)止,供应商可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招标详细信息并于此时间前报名登记,同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报名的供应商投标。2、报名须提供下列文件:(1)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3)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3、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城)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城)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城)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 、投标须知
1. 本次采购项目为一 个包 ,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服务能力磋商。
2 . 供应商应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内容见第六部分“资格审查表”)磋商时交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磋商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向政府采购监督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3. 响应文件共 叁份 ,其中正本 壹份 ,副本 贰份 ,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注明磋商文件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22年07月7日9:00(磋商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本项目请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施工内容、实施环境等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等情况,在成本核算和实施方案中充分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现场勘查费用由供应商自理。自行考察期间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5.来自(或途径)国内国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赣;来自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参加开评标的,应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6.供应商进入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时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出示健康码。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登记,隔位就坐,无关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出开评标现场。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区: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与来自国 (境)外地区人员接触的;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未佩戴口罩的;未出示健康码 ;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按要求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未提供的。
8.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相关疫情防控文件及落实《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文件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9.特别说明:如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应授权给低风险地区人员进行现场投标;无法预估的,延期开标时间。
(二) 、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地点: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城) 。
2、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2年 7 月 7 日 9 :00 (北京时间)。
(三)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杨磊 电话:0795-***2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城
联系方式:周佳 130****1287(电子邮箱:47****@****.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佳
电 话: 130****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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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37/iqukpIEBH42ErLykfaU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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