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台维保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平湖市医疗保障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22:49 |
| 预算金额 | ¥6.35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3273 | ||
| 采购单位 | 平湖市医疗保障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道****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327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平湖市医疗保障局
项目名称:***平台维保服务
标的名称:***平台维保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35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平湖市***平台建成于2021年底,于2022年4月试运行后通过正式验收,约定免费维保1年后进入有偿维保服务。***平台正常运行,确保业务经办有据可查,平湖市医疗保障局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平台进行后续阶段的专业维保。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35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平湖市***平台,自系统验收以来一直由杭州清莲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维保,不管是免费维保还是有偿服务期间,该公司均非常好地完成维保任务,业务科室总评满意。鉴于该公司在前期培训及维保上的良好表现,为了项目的延续性,管理的统一性,数据的准确性以及操作的便捷性等,本项目继续由杭州清莲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实施符合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杭州清莲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路****号5幢130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湖市医疗保障局
联 系 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158****3273
传 真:/
地 址:****道****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陆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3-****3033
传 真:/
地 址:****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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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37/o7lmVJMBi3b1ZPdChfs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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