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采购2台(20吨、10吨各1台)森林消防水车更正公告
2022年09月02日 20:10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采购2台(20吨、10吨各1台)森林消防水车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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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沈北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02日 20:1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8月01日 |
更正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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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1039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街****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4-****737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沈****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街****号****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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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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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 |
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采购2台(20吨、10吨各1台)森林消防水车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2-08-01 至 2022-08-17 |
| 撰写单位: |
沈****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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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采购2台(20吨、10吨各1台)森林消防水车)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13-001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采购2台(20吨、10吨各1台)森林消防水车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询价通知书第46页第三章 货物需求(5)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第1项10吨水车“★”标注项第2条:
原参数为:发动机排量:≥4764ml,国Ⅵ
修改为:发动机排量:≥4700ml,国Ⅵ
2、第1项10吨水车“★”标注项第3条:
原参数为:外形尺寸(mm) (同时满足):长≤8540,宽≤2500,高≤3240
修改为:外形尺寸(mm) :长≤8860,宽≤2500,高≤3240
3、第1项10吨水车“★”标注项第8条:
原参数为:额定载质量(Kg):≥10330
修改为:额定载质量(Kg):≥9855
4、第1项10吨水车“★”标注项第15条:
原参数为:上装工艺要求:罐体实际容积不低于12立方米,采用国标专用碳钢板Q235-B,采用自动焊接,罐体筒体厚度4mm,封头5mm,内部不低于两道防荡板,带专业式消防泵,消防水炮(射程40-50米,安装罐体上部),带前冲、后洒、侧喷、尾部带洒水高炮
修改为:上装工艺要求:罐体实际容积不低于12立方米,采用国标专用碳钢板Q235-B,采用自动焊接,罐体筒体厚度4mm,封头5mm,内部不低于两道防荡板,带专业式消防泵,配备消防水炮(射程40-50米),带前冲、后洒、侧喷、尾部带洒水高炮
5、第2项20吨水车“★”标注项第3条:
原参数为:外形尺寸(mm) (同时满足):长≤9990,宽≤2550,高≤3210
修改为:外形尺寸(mm) :长≤9990,宽≤2550,高≤3210
6、第2项20吨水车“★”标注项第8条:
原参数为:额定载质量(Kg):≥14200
修改为:额定载质量(Kg):≥14025
7、第2项20吨水车第12条:
原参数为:罐体有效容积(立方米):≤16
修改为:罐体有效容积(立方米):≥14.69
8、第2项20吨水车“★”标注项第15条:
原参数为:上装工艺要求:罐体实际容积不低于19立方米,采用专用碳钢板Q235-B,采用自动焊接,罐体筒体厚度5mm,封头5mm,内部不低于两个三道防荡板,带前冲、后洒、侧喷、尾部带洒水高炮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12日 15时3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 ***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 ***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供应商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响应。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 ***网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网相关通知。 ***网, ***网最新发布为准。
温馨提示:按照 疫情防控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持有效的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场。建议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街****号
联系方式: 024-****7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街****号****中心
联系方式: 024-****1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24-****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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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 关联计划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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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537/sXks_oIBFVt5PJXPYzZ4.html